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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违法投诉稽查
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》发布
2014-11-11 09:45:49 作者:刘泉江 来源:金融时报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见习记者刘泉江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了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。

  发言人表示,《暂行规定》在制定过程中,根据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特点,总结了多年稽查执法实践经验,也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做法。

  为方便社会公众举报,中国证监会设立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,专门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。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开通的举报专栏、信函、来访和电话的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。除举报中心外,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也受理和处理举报工作。通过举报专栏、电话、书面等方式,举报中心或各证监局将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实名举报人。

  为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,《暂行规定》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。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,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;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,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,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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