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规程 |
2014-11-19 16:50:03 作者: 来源:梧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|
名 称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规程 索 取 号 A076-167-2010-000003 发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 发文日期 2010-04-28 文 号 关 键 词
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规程
一、 本企业查询
(一)申请。查询人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单位介绍信(加盖单位公章)及查询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,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贷款卡。
(二)审批。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介绍信上签署审批意见。
(三)登记。通过审批后,查询人在《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》上登记。
(四)查询。征信管理部门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。
(五)领取。征信管理部门向查询人提供该企业信用报告打印件。
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地址:南宁市桃源路39号C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大楼412号,咨询电话:0771--2828102、2825069。
二、政府部门查询
(一)政府部门须以正式文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查询需求,人民银行以正式文件答复查询内容(以机密文件方式处理)。来函中要详细列出要查询企业名单、具体查询内容及用途。来函和复函中均要强调查询结果仅用于工作参考,不得引用和对外披露,也不得作为处罚依据。
(二)政府部门(司法部门除外)查询单个企业的,只能查询其简单版或详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,不能查询信用报告内容之外的任何信息。
(三)征信管理部门经办人在《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簿》上登记,根据有关规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。
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地址:南宁市桃源路39号C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大楼412号,咨询电话:0771--2828102、2825069。
三、其他
对外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不可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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