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通过两项法规 推动村民自治及农村基层民主 |
2014-11-20 21:23:59 作者: 来源:广西新闻网 |
广西新闻网9月26日南宁讯(记者 潘晓明 实习生 谭京华)9月26日上午,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>办法》(以下简称实施办法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(以下简称选举办法)。 广西是村民自治的发源地,现行实施办法为2001年12月制定。10多年来,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和村民自治实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,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为适应我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及村民自治实践发展的新形式、新需要,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最新成果,把我区推进村民自治实践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积累下来的切实可行的好经验、好做法和政策措施,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,以推动我区村民自治实践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展。2012年,我区在上位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修订两年后,启动了对现行实施办法的修法工作,并将现行实施办法中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规定单列出来,单独制定选举办法。 这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分为总则,村民委员会、村民小组的组成和职责,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,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,责任追究,附则,共6章39条;选举办法分为总则,选举工作机构,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,候选人产生,选举程序,辞职、职务终止、罢免与补选,法律责任,附则共8章40条。 |